客官先喝口茶,「EB6美国创业签证」不一定是你的菜

最近更新:2017年1月

2017年1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式公布了外国企业家留美证(I-941)的相关规定。这个法案目的是要给予符合要求的企业家们在美国自由开展创业的留美权,这个法案会在公示之后6个月正式生效。近几日,朋友圈和各大公众号已经传 EB-6 美国创业签证传得沸沸扬扬,各种版本都有,然而我在国土安全部的官网上并没有找到任何 EB-6 字样。那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法规到底说的是什么。

这个留美证究竟是什么?

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家留美证并不是一种签证,也不能成为获得绿卡的途径。只有国会才有权创造新的签证类别,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出台的这项新规定只是给符合要求的企业家们在美国自由开展创业的留美权。法规的目的是促进鼓励创业,创新和美国本土就业。满足条件的企业家们可以获得最长30个月的合法留美身份,若符合规定,在30个月后最长还可再续延30个月。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可以支持三个企业家的留美证申请。

留美证的持有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另行申请非移民/移民签证(如 O-1或者 NIW)。由于留美证并不是一种签证,若持有者获得某非移民/移民签证的批准,通常情况下将不能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需出境另行申请签证入美。持有留美证本身并不会被认为具有移民倾向。

这个留美证适合哪些人群?

经过上文的解释,相信大家已经了解,这个新的留美证是专门为想要在美国认真创业,大展拳脚的人准备的。它可以让在美国的创业者挺直腰板,不用担心在过程中被驱逐出境。

如果你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所谓的新型签证来曲线救国获得绿卡,那这个方式的成功率可能不会很高。

根据DHS最新发布的规定,留美证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其符合以下条件:
  • 企业在递交申请或者是在获得合格投资人/政府投资的过去五年内设立,企业是持续发展以及创造就业的“潜力股”;
  • 申请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管理角色: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0%的股份,申请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发展。申请人不能只是企业投资人;
  • 企业获得美国合格投资或政府支持来证明企业将为美国带来显著公共利益,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点证明:

1) 初创企业获得了由美国合格投资方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投资方可以使机构或个人,需证明投资方拥有成功投资先例,且不能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相关联。或者

2) 初创企业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授予的表彰其促进经济增长,研究发展或创造就业相关的的至少10万美金的资金奖励或支持;或者

3) 即使申请人只是部分满足了以上两点的要求,申请人也可提供其它支持材料来证明其初创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以及将为美国带来的在创新,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显著利益。若 USCIS 认为证据显著,申请人也可获批留美证。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之外,这个法规还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申请旅行证在美国陪伴申请人。但是,申请人在留美期间,只能供职于他任职的这家初创企业,而配偶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

DHS 预估每年将有2,940个企业家将因此受益。新规定将在2017年7月17日开始生效。若申请人在留美证批准时已经以某种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停留,申请人需要先离开美国并通过留美证入境美国,“启用”留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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