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逃税问题,判罚8亿多人民币,不追究刑事责任

10 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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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
 

根据新华社报道,税务部门已经对范冰冰偷逃税问题进行彻查,案件事实已经被查清。

经过调查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以拆分合同方式仅缴纳了1000万元片酬相应的税款,剩下的2000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加上营业税等合计730万元。除此之外,由范冰冰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逃税2.48亿元!

税务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判罚,首先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第二,对于其采用拆分合同手段来逃税处以四倍罚款,总计2.4亿元,另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真实收入处以3倍罚款,总计2.39亿元;第三,对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多个企业偷税漏税行为处以罚款,罚款总额超过1亿元。

而范冰冰此次并无需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念在范冰冰是首次以偷逃税被判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她的经纪人由于有故意教唆隐匿和销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税务部门调查,涉嫌犯罪。

编编稍微总结了一下:

1. 范冰冰此次犯事,需要付出惨重的经济上的代价,补交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加在一起需要缴纳将近9亿人民币

2. 在刑法的规定下,由于范冰冰这属于首次因为偷逃税而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只要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金额缴纳罚款和欠税,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3. 范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由于故意指示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证据,阻挠税务部门调查,情节较为严重,涉嫌犯罪,很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4. 税务局已经开始部署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自查自纠主动补交税款的机构和个人免于行政处罚,拒不主动纠正的查出来依法惩处

根据新浪网最新的消息,范冰冰已经针对此事发布致歉信,信中范冰冰提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愧疚,完全接受处罚决定。以下是致歉信内容:

这么大金额的偷逃税不用坐牢算是很幸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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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咕噜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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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然而这个事情竟然没在微博上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