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官员周四鼓励最高法院保留一项禁止大多数在怀孕六周后堕胎的法律,认为法官们应该拒绝拜登政府阻止执行这项措施的请求。德州总检察长 Ken Paxton 和其他高级官员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一份文档中表示,司法部没有在联邦法院起诉该州的合法权利,因为堕胎法没有对该州造成伤害。堕胎法禁止在侦测到胚胎心跳后进行手术,通常在大约六周左右,而且往往在妇女知道自己怀孕之前。
德州告诉高等法院,联邦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认为德州法律违宪而对德州不利。州政府官员称,联邦政府不能堕胎,宪法也没有赋予它任何特殊作用来保护任何公认的堕胎权。德州还表示,司法部关于堕胎法(S.B 8)可能影响联邦计划的说法是“纯推理的”。州政府官员呼吁最高法院拒绝司法部提出的解除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冻结下级法院阻止该法律裁决的请求。
拜登政府周一要求最高法院介入与德州就堕胎法进行的法律斗争,称该法明显违宪,并违背了最高法院的堕胎先例。根据高等法院过去的裁决,禁止各州在胎儿发育前禁止堕胎,这通常发生在怀孕 22 至 24 周左右。司法部还辩称,这项法律旨在阻挠联邦司法审查,因为它授权普通公民而不是州政府官员向州法院对违反禁令或协助或教唆他们进行堕胎的任何人提起民事诉讼。那些在诉讼中胜诉的人有权从违法者处获得至少 1 万美元。
拜登政府在该法律生效几天之后于 9 月对德州提起诉讼,最高法院拒绝在另一起案件中阻止该法律,称联邦政府有权和责任确保德州不能逃避宪法规定的义务,并剥夺人民的宪法权利。司法部要求奥斯丁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暂时阻止法律的执行,法官 Robert Pitman 在 10 月初也这样做了。但两天后,第五巡回法庭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撤销了他的命令,恢复了堕胎禁令。第五巡回法庭上周表示,在诉讼继续进行期间,该法律将继续有效。拜登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阻止执行法律并解除第五巡回法庭延期的要求,称法官们也可以决定在本任期内审理此案的案情。最高法院最早可能在周四下午决定是否保留德州的法律。
来源: CB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