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ke Lively近日面临第二起诉讼,此前她声称自己在拍摄电影《It Ends With Us》时遭到性骚扰,之后还被人恶意诽谤。
Blake Lively最初在加州提起民权诉讼,随后又在纽约联邦法院控告导演Justin Baldoni及其制作公司 Wayfarer Studios。诉状指控Jed Wallace及其公司参与了一场“故意损害Blake Lively声誉的报复计划”,目的就是阻止她发声。
“Justin Baldoni的公关团队聘请了Jed Wallace和Street Relations来操控网络舆论,通过社交媒体和论坛散布虚假内容,意图摧毁Blake的可信度”。
对此,危机公关公司Street Relations的负责人Jed Wallace坚决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在本周二在德州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Blake Lively的指控遭受了数百万美元的名誉损害,要求至少获得$600万美元赔偿。值得注意的是,Jed Wallace及其公司并未成为Blake Lively对Justin Baldoni诉讼中的被告。
今年1月21日,Blake在德州提出传讯请求,希望让Jed Wallace接受询问,但随后撤回了该请求,理由是她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指控。
去年12月,Blake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公开对导演提出性骚扰指控,随后导演立即对其提出诽谤诉讼。他不仅起诉了纽约时报,还控告Blake及其丈夫Ryan Reynolds民事勒索、诽谤及侵犯隐私,索赔$4亿美元。
而Blake的法律团队则表示,这一诉讼就是典型的“加害者策略”,“女性拿出证据揭露性骚扰,而加害者则试图攻击她,让她成为众矢之的”。
来源: CB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