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 Gavin Newsom 纽森去年秋季签署的加州新租赁法案 SB 611 将于 4 月 1 日生效。届时加州租户将不再需要支付某些额外费用。例如,房东或租赁经纪人不得向租户收取送达租约终止通知的费用,也不得因租户使用支票支付房租或押金而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 SB 611 法案规定,房东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租金的押金,除非符合特定情况。如要求现役军人支付更高押金,房东必须提供书面说明。且如果该军人按时支付房租,房东必须在六个月内退还额外押金。
SB 611 只是加州一系列旨在增强租户权益的新法律之一。另一项即将生效的法案 AB 2801 规定,房东必须在租户入住前和搬离后对房屋进行拍照,以确保针对房屋损坏的扣款有据可查。
此外,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1950.5(b)(2) 条规定,房东不得向租户收取因“正常磨损”造成的房屋损坏修复费用。“正常磨损”包括但不限于——小钉孔或墙面轻微剥落、油漆褪色、地板刮痕、浴缸或水槽表面轻微划痕、柜门把手松动、水龙头漏水等。而 AB 2801 修改了现行法律,进一步收紧房东可从押金中扣除的范围,仅允许扣除修复房屋所需的“合理金额”。
不过,房东仍可就需要大规模修复的损坏收费,例如门损坏或因漏水导致的结构损坏。
与此同时,4 月 1 日生效的另一项新法规允许租户选择将其按时支付房租的记录提交至信用报告机构,以创建良好的信用记录。
来源: K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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