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即将实施一项新的租赁法规,从4月1日起,房东将不得向租客收取某些费用,确保租赁过程更加透明、公平。这项新规来自去年秋天由州长纽森签署的SB 611,旨在加强对租户的权益保护。
自4月1日起,房东不得再收取下列费用:
1. “送达通知费”:无论是租约终止通知,还是其他房东必须提供的法律通知,房东或租赁代理人不得向租客收取任何送达、张贴或递送通知的费用。
2. 支付租金手续费:租客如果使用支票支付房租或押金,房东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3. 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特殊情况除外):房东不能要求租客支付超过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4. 军人租客若被要求支付更高押金,房东需提供书面解释:对于现役军人,如果因信用评分或租房历史被要求支付更高押金,房东必须提供书面解释,并且如果租客按时支付房租,房东必须在6个月内退还超额押金。
除此之外,AB 2801新规要求房东在租户入住前和搬离后拍照,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坏情况,防止有人无故扣除租户押金。按照加州民法典,房东不得扣押金用于修复“正常磨损”,比如小钉孔、油漆褪色、地板轻微刮痕、浴缸或水槽的轻微划痕、松动的柜门把手或滴水的水龙头。但对于重大损坏的修复费用,比如破损的门、水渍导致的结构损坏等,房东仍可收取押金。
自4月1日起,租客可以选择将按时支付房租的记录提交给信用报告机构,有助于提高信用评分。
来源: K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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