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递交入籍申请,否则将会被移民局退件驳回。
移民法所规定的入籍美国条件
1. 在送交入籍美国申请时已年满十八岁
2. 取得绿卡资格已满五年(美国公民配偶绿卡则要求满三年)
3. 在递交申请书之前在美国持续居住至少五年,且五年内至少一半时间(30个月)身在美国(physical presence)
4. 申请人必须在其送交入籍美国申请书的州内居住至少三个月
5. 从递交申请书到正式入籍美国这段时间内必须持续居住在美国
6. 具有良好的品德并服从美国宪法原则
7. 具有美国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识(但若有精神或身体上的疾病则不强求)
8. 具有讲、读、写英语的能力。(三种豁免情况:1. 55岁以上并持有绿卡15年;2. 50岁以上并持有绿卡20年;3. 有精神或身体上的疾病)
(注:持续居住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定义为未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以上,否则须重新计算起)
官方举例:是否符合连续居住期 Continous Residence 的规范
某申请人1994/1/1获得绿卡后,在美国住满3年,之后返回出生国1年3个月。返国时已申请 Re-entry Permit (俗称白皮书/返美证,如果绿卡持有人需离开美国6个月以上,须申请此证件以维持绿卡资格)。该申请人于1998/4/1 返美,试问她何时可以递交入籍公民申请?答案是2002/4/2,于她返美4年又1天之后。也就是说,拿到绿卡日期&离美前的居住期不算数(因为离美已超过六个月);然而返美前的364天虽然不在美国境内,仍算在官方要求的5年连续居住期 Continous Residence 中(官方指南第22-24页有更多说明)。
何时可以递交申请?
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可以在满足入籍公民居留时间规定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也就是达到绿卡身份后的四年零九个月提出申请。举例,若小明在2006/7/4拿到绿卡,连续居住期满五年的日子为2011/7/4。如果都符合有关连续居住期等相关规定,那么小明可以在90天前,也就是2011/4/5提交申请数据。
注意:提前申请这部分要好好细算,因为如果提前申请的这三个月攸关是否符合居住期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必须一半以上时间身在美国),那么这三个月一定得待在美国境内待好待满,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想问问未满18周岁小孩……如何随父母入籍……能写一篇详细的教程吗??谢谢